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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医保健研究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点击:792次,时间:2017-8-22

合肥市中医保健研究会重大活动

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合肥市民政局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换届;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业务培训;

(五)举办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帮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合肥市民政局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合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合肥市民政局审,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合肥市民政局。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报送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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