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
其他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常委会要求和市纪委监委的部署,为开展好全市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及市委加强作风建设“三十条”规定落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化标本兼治、固本培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进我市相关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含单位,下同)主管(含联系,下同)的,接受财政拨付经费以及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退休,下同)任职兼职的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简称相关机构)。必要时,可延伸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范围
地区范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
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8年2月28日,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审计目标和重点
审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相关机构中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吃喝、出国(境)、旅游等情况。
(一)审查违规任职兼职的问题
审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未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组〔2014〕29号)的要求,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在相关机构中任职兼职。
(二)审查违规取酬的问题
审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在相关机构中违规领取各类酬劳,如:薪酬、奖金、津贴以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等。
(三)审查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审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违规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公款吃喝,是否在相关机构中违规报销、摊派应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四)审查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
审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违规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活动,是否在相关机构中报销、摊派应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承担的出国(境)、旅游经费。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总体上分三步开展:
(一)自查自纠(5月10日前完成)
1.市本级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自查自纠对象详见《市本级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工作主管部门和对象名单》(附件1)。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组织本级各部门,对主管的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将接受财政拨付经费、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任职兼职的机构确定为自查自纠对象。
2.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的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对象,根据审计目标和重点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专项审计自查自纠表》(附件2),签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形成汇总报告,填写《专项审计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自查自纠对象的报告和表格,于5月10日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电子文本一并通过U盘报送)。
3.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已确认的自查自纠对象,各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结果负责。在审计期间,各级、各部门若发现符合审计对象认定条件而未列为自查自纠对象的,应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机关和审计部门反映。
(二)实施审计(8月10日前完成)
市审计局根据市本级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制定《市本级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确定市本级审计对象,明确市本级审计组人员编组分工,并开展审前培训。各县(市)区审计局和各市属开发区承担审计职责的部门,最迟于6月10日前制定完成本级实施方案。各级审计组最迟于6月20日前开始实施审计,于8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
(三)汇总报告(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审计机关、各市属开发区承担审计职责的部门最迟于9月5日前完成征求意见、法规审理、出具审计报告等工作。各县(市)区审计局、各市属开发区承担审计职责的部门于9月10日前向市审计局上报审计结果报告。市审计局于9月30日前形成全市综合报告,报经市纪委监委同意后,于10月份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为加强本次专项审计的统一领导、协调,成立全市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联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分管或主管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审计局综合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高度重视,增强合力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审计,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切实形成(和增强)工作合力。市审计局组织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和相关单位的人员,成立若干市本级审计组开展审计。市本级各审计组组长由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主审由市审计局人员担任,具体名单和人员分工在《全市学会、协会、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专项审计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依法审计,确保质量
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确保责任明晰、问题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客观,严格把好审计质量关。
(四)严格整改,落实责任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改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查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照规定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按照市本级的组织方式成立领导小组和审计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附件:1.市本级专项审计自查自纠主管部门和对象名单
2.专项审计自查自纠表(社会机构填写)
3.专项审计自查自纠表(社会机构以外其他单位填写)
4.专项审计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主管部门填写)